举报须知

    1.本网站仅受理企业反映公安机关及民警不作为、慢作为、乱作为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问题的举报投诉。其中,不作为、慢作为包括应当受(立)案而未受(立)案、受(立)案超期、不及时开展案件侦办工作、不积极开展行政服务管理等失职、渎职行为;乱作为包括插手经济纠纷、违规收费处罚、违规查封扣押冻结及处置涉案财物、违规办理证照等滥用职权行为。若您需报警、求助,请拨打110或向相应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反映。

    2.填写举报信息时,需据实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违法违纪的具体线索,如时间、地点、事件经过、后果及主要证据等,带“*”的项目为必填内容。本网站只受理文字信息,字数上限为 1500字。请您实事求是、客观真实反映问题,对于恶意举报投诉、诬告陷害等行为,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。

    3.为更有利于您所反映问题的核查并便于后续工作开展,我们鼓励实名举报投诉,并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,切实保护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。

    4.每家企业 24小时内仅能进行 1次举报投诉,请不要重复提交相同内容。请您在举报投诉信息提交后继续耐心等待,待网站提示“您的举报信息已成功提交”后再行退出。

    5.除本网站外,您还可通过信件或电话等渠道进行举报投诉。通信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4号公安部举报中心;邮政编码: 100741;举报电话: 12389

   感谢您对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。

    (请认真阅读网上举报须知,15秒钟后,方可点击“我同意”按钮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