举报须知

    1.本网站仅受理企业针对公安机关及民警不作为、慢作为、乱作为等侵害企业利益问题的举报投诉。其中,不作为、慢作为包括应当受(立)案而未受(立)案、受(立)案超期、应当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未采取、不主动开展案件侦查工作、不积极开展行政服务管理等失职、渎职行为;乱作为包括插手经济纠纷、违规收费处罚、违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、违规办理证照等滥用职权行为。

    2.填写举报信息时,需据实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违法违纪的具体线索,如时间、地点、事件经过、后果及主要证据等,带“*”的项目为必填内容。本网站只受理文字信息,字数上限为 1500字。为了保证您能成功提交举报信息,请您在本地将举报内容编辑好后再将其粘贴到“主要问题”文本框内。

    3.本网站仅受理实名举报,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,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,严肃惩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。

    4.每位举报人 24小时内至多进行 1次举报,请不要重复提交相同内容的举报。

    5.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。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,进行诬告陷害的,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;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
    6.网上举报只是我们受理有关问题的途径之一,举报人还可通过信件或电话等形式进行举报。通信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举报中心;邮政编码: 100741;举报电话: 12389

   感谢您对公安机关规范执法和队伍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。

    (请认真阅读网上举报须知,15秒钟后,方可点击“我同意”按钮。)